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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延期收汇?

  什么是延期收汇?

  2008年11月15日国家外管局颁布《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所谓延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后,收汇核销期间超过90天的款项,此次规定延期收款,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逐笔登记,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外债登记。

  时间规定

  1、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2、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