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外汇远期和外汇期货不同之处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汇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合约,承诺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协议价格交割某种有标准数量的外汇的交易形式。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当时并不办理,而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以成交时商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外汇的交易形式,二者区别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的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一类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而从事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规避外汇风险。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关系不同: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政府和个人,只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均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中有会员身份经济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

  由于交易所设有清算机构,因此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不必考虑交易对方的信用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由于远期外汇交易缺乏如期货交易中清算所那样的中介机构做保障,因而参加者都必须考虑对方的信用状况。从交割清算角度来看,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较外汇期货交易的风险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外汇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而远期外汇市廛上交易的是远期外汇合约(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交易额是用合同的数量多少来表示的。买卖额最小是一个合同,大的可以是几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而外汇远期合约则无固定的规格,合约细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组织不同:外汇期货交易主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采取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个有形的交易则是各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通过电讯手段来进行的无形市场,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OTC市场。

  (五)交易规则不同:外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盈余者可以提走多余的现金,而亏蚀者则需要补交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不需要保证金的,交易双方只在到期交割时进行结算。

  (六)交易结果不同:外汇期货市场可以用来保值,也可以用来投机的,而起期货交易本身也提供这种条件。货币期货交易交割的方式有两种:

  (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进行到期时的实际交割,只占1%~2%。

  (2)随时做一笔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数量和交割月的期货交易,叫做“结清”,绝大部分期货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买了若干个外币期货合同,随后又卖出了同样数量的相同的合同,这样就不仅轧平了头寸,而且完全结清了自己已做过的合同,也就是说等合同到期时,你不用再去进行货币的收付了。而远期外汇交易,一般都会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现货。此外,货币期货的交割都通过清算所统一进行,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币期货合同中规定合同的到期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种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币期货的交割月份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远期外汇交易则没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规定,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除此之外,对合约的转让,外汇期货合约是可以转让的,而远期外汇合约则不可转让的,所以流动性较弱。

  总之,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点区别是明显的,是两种不同一种类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如两种交易形式的原来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两种形式的作用也有许多方面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