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与双边贸易协定
如果政府将国内信贷或法定货币与黄金或外汇的价格比率固定在高于市场决定的水平,即,如果政府将黄金和外汇的最高价格设定在低于潜在市场价格的水平,则会出现格雷欣法则中描述的后果。其结果就是所谓的“外汇稀缺”——当然,这种说法是非常不恰当的。
经济商品的一个特点是其有效供给不足以满足所有需求。不短缺供给的东西不是经济商品,也不需要花钱购买。因为货币必须是一种经济商品,“非稀缺货币”的概念显然是荒谬的。然而,这种稀缺并不是抱怨外汇稀缺的政府所认为的“稀缺”。后者是政府定价政策的必然结果。这意味着政府任意定价导致了供应短缺。如果依赖通货膨胀来降低其货币单位对黄金、外汇、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的政府放弃任何控制汇率的尝试,那么就不会有“稀缺”——从政府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讲——问题产生。那些愿意以市场价格购买外汇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购买。
但政府决心不允许汇率上升(就贬值的本币而言)。政府依靠治安法官和警察来禁止人们以非官方价格买卖外汇。
在政府及其附属机构看来,汇率的上升是由国际收支赤字和投机者的哄抢造成的。为了消除这一不利因素,政府的办法是限制外汇需求。之后,只有需要外汇的人才能从事政府许可的贸易。政府认为不必要的所有物品不再允许进口。外债还本付息也被禁止。我们的人民不允许出国旅行。然而,政府不知道这样的方法不能“改善”国际收支平衡。如果进口减少,出口也会减少。不允许购买外债和出国旅行的国民不一定将储蓄的本国货币储存为现金。它们通常会增加消费品或生产品的购买,从而导致国内价格进一步上涨。价格上涨越多,出口就越受阻。
现在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它将外汇交易国有化。所有获得外汇的人——例如,通过出口——必须以官方价格将其卖给外汇管制机构。如果这一规定(相当于出口关税)得到有效实施,出口将大大减少或完全停止。当然,政府不喜欢这个结果。然而,它不想承认,从政府自己的角度来看,它的干预已经濒临失败,并造成了更糟糕的局面(这里是“更糟”)。因此,政府采取了新的策略。相反,它补贴出口商以弥补其政策造成的损失。
另一方面,政府外汇管制机构仍然顽固地认为汇率没有“真正”上升,而且抱着官定汇率乃有效汇率的幻想,并根据官定汇率向进口商出售外汇。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等于是对进口商的一种奖励,他们可以通过在国内市场销售进口产品来赚大钱。于是政府又开始行使权力。它要么提高进口关税,要么对进口商征收特别税,要么增加他们通过其他方式购买外汇的负担。
当然,外汇管制就是这样起作用的。但它之所以有效,只是因为它实际上承认了市场汇率。出口商从对外贸易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除按官定汇率折算的当地货币外,加上政府给予的补贴,两者之和等于市场汇率。进口商支付的外汇,除按官方汇率兑换的当地货币外,加上一些特殊折扣和税收,也等于市场汇率。
由于政府垄断了外汇交易,对外贸易也就在政府手中,但这并不影响汇率决定。政府是否认为出版物中公布的实际有效汇率是否非法的并不重要。只要对外贸易还在进行,只有真实有效的汇率才有说服力。
为了更仔细地掩盖事实,政府试图封锁所有有关真实汇率的信息。他们甚至想当然地认为,对外贸易再也不能以金钱为中介,这一定是易货交易。他们与外国政府签署易货和清算协议。它规定,缔约国各方必须用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交换另一方的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和服务。在这些协议中,实际市场汇率被谨慎地排除在外。然而,双方都使用以黄金表示的国际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交易量。这些清算和易货协议使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能够取代自由时代的三角或多边贸易。但这不会影响一个国家的本币已经丧失了部分黄金、外汇和商品购买力这一事实。
作为外贸国有化的政策,外汇管制是“社会主义取代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此外,从任何其他角度来看,它都是无效的。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它都不会影响汇率的决定。